舞蹈飛鳳獎

         獎,是鼓勵、稱讚、獎勉、獎賞,或表揚而給予榮譽或財物者。有獎狀、獎章、獎牌、獎品、獎金等,又含有獎掖後進的意義。

臺灣社會各界,有不同的獎勵,農民有『神農獎』、教師有『師鐸獎』、電影界有『金馬獎』、廣播電視界有『金鐘獎』、出版界有『金鼎獎』...等,獎名繁多。

           臺灣地區從事舞蹈文化教育與表演工作者頗多,全臺各城市鄉鎮有民間舞蹈社團、舞蹈補習班、有專門的舞蹈學校、有大大小小的各式舞蹈團,非常繁盛的出現在國家與民間節日慶典的劇場、舞臺、體育館、街頭、廟口、廣場、社區活動中,再加上每年定期的舞蹈比賽,舞蹈界都全力以赴,來繁榮臺灣地區的舞蹈文化。這些美好舞蹈風貌,都是臺灣地區舞蹈家,努力的成果,無論那一類舞蹈的展現,都是舞蹈工作者的精心創作與編舞者的汗水交織而成,但在掌聲過後,缺乏鼓勵與榮譽紀念性的喜勉。

          中華民國舞蹈學會,於民國六十五年,經會議討論決定設『舞蹈飛鳳獎』。